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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服务期年限及违约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01-25 11:12:29

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

服务期及违约补偿暂行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结合我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为保证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对未满服务期本人要求离开学校的违约补偿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服务期类别

以下人员服务期均为5年,具体类别如下:

1.公开招聘及骨干人才引进方式录用的人员;

2.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3.出国留学或进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

4.在校外做博士后工作的人员;

5.经批准在职攻读学位(学历)的人员。

二、违约补偿费的标准

1.公开招聘、骨干人才引进方式录用的人员未满服务期,违约补偿费为20万元。

2.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学习、出国留学或进修、在校外做博士后工作、经批准在职攻读学位(学历)人员回校后工作未满服务期,除退还学校提供的支持经费外,缴纳违约补偿费为20万元。

三、其他

1.按照学校人才引进 “同进同出”的原则, 对随调人员,不设来校后工作的5年服务期;如随调人员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学习,校外做博士后工作,出国留学或进修,经批准在职攻读学位(学历),按本规定中相应条款执行。

2.以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录用的人员服务期及违约赔偿标准以所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201836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314日印发





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服务期及违约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18〕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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