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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本专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15:11:21 作者:

   

各教学单位:
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教学方法和课时安排等基本要求,是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推动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决定对本专科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专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需修订(编写)教学大纲。
二、修订要求
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写)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学改革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的定位,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课程教学内容;要注意该课程与其他课程(先修课及后续课)之间的联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的衔接,避免重复。
2.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量,按照“少而精”的要求,精简和整合教学内容,使深度、广度、难度符合教学要求;强化理论结合实际,合理设定理论教学和实践(实验)教学比例,注重“精讲多练”,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全面对接国家考试。执业医师(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等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涉及科目,要按照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修订教学内容和考试方法。
4.促进学生自主学习。重视学科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开展PBL、翻转课堂和混合式教学改革,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的深度融合,并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结构上有所体现,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
5.结合改革发展成果。在继承传统和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将最新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成果引入新的教学大纲中,提高教学内容的时代性、教学手段的多样性。
6.促进课程考核多元化。鼓励2学分以下非执业资格考试科目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依托网络考试系统和爱课教育教学支持系统(MOODLE),推动形成性训练和评价,深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课程评价方式改革。
三、修订程序和要求
1. 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应组织相关系(教研室)成立教学大纲修订小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教学经验,做好本学院教学大纲修订的组织领导工作。
2.大纲修订过程中,各系(教研室)应组织集中讨论、研究,并指定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执笔;各教学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解决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和联系,避免知识的重复和遗漏。
3.各系、教研室完善课程教学大纲修改后,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学院审议通过后,纸质版由各学院留存,电子版于2015年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文件压缩包发送至314156006@qq.com
四、编写框架及格式
格式和内容力求规范,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名词术语恰当准确(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修订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课程基本要求。
2.同一课程不同学时,教学要求有明显差异的,课程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
3.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编码等要求必须与各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教案和教学进度计划表等应与教学大纲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