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一轮公共选修课上周已经结束,第二轮公共选修课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将于11月22日(下星期六)开始上课。在第一轮公共选修课开课过程中得到了各单位和授课老师的大力支持,但也存在着上课管理不严、上课不点名、试图减少上课次数等现象,为严肃上课纪律、加强课程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选修课,将选修课与必修课同等看待,学院教学办必须及时将上课有关要求和变更信息通知到相关老师和学生,确保教学正常运转。凡是通知不到位造成教学事故,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后在“上课任务”中确认选课结果。公共选修课课表和学生选课名单(点击下载)请登录教务系统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选课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允许再变动。未经批准而自行旁听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也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3、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要调课,必须提前一周按照程序书面申报给所属单位,由各单位领导批准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批准,并且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到相关学生,私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需要其他教师代课时必须按照调课要求及时向教务处申报,严禁安排研究生、进修生等人员代课,代课必须确保教学质量。
4、学校不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和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并及时公布和反馈。各单位也应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本单位教师授课情况。实行课程淘汰优化制。对学生反映意见大,评价分数低的课程进行淘汰;对连续2年没有开设或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停止其开课资格。
5、各门课程必须确保上课时间达到要求学时,不得减少上课次数、提前下课或采取合并压缩方法,凡是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必须按照要求补足上课学时。如有安排学生做课堂作业或观看教学视频资料,教师必须到达课堂,不得随意离开。
6、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暂行规定》,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由教师负责,每次课授课教师必须清点学生人数,确保学生到课率。修读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必须接受任课教师的考勤,无故缺课2次以上(含2次)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7、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暂行规定》,选修课必须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试卷、论文、答辩、作业等灵活方式,教师批改完考试资料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严禁随意给学生添加分数,禁止出现要分给分现象。
望各单位严格执行以上要求,并及时传达到相关老师和学生,共同做好选修课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联系人:蔡谱 , 648030)
教务处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