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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实施“教学特别推荐”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08:29:58 作者: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实施办法》(校教字﹝2014﹞69号),现就2014年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申报“教学特别推荐”教师须满足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参加校内职称评审需符合《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中规定的专业资格职称条件,参加校外职称评审需符合当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相应专业资格条件。  
    2.申报“教学特别推荐”教师须满足《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推荐条件(见附件1)。  
    3.在同等教学业绩条件下,教学和科研、教学和医疗均衡发展的教师优先。  
    二、推荐名额  
    学校设立3个“教学特别推荐”指标,达到标准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名额可空缺。本科教学绩效评价前3名的单位限额推荐2人,其余单位限额推荐1人(见附件2)。  
    三、优惠政策  
    学校在执行《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获得“教学特别推荐”资格教师的专业职称评聘方面给予优惠。对当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特别推荐”教师,优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比例限制;对于当年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特别推荐”教师,可给予比现任职务高一级的待遇,时间为2年;如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则不再享受高一级待遇。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12月18日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教学特别推荐”申请表及证明资料(见附件3)。  
    (二)学院推荐。12月20日前,各单位组织学生测评,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按照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将申请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12月20-22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核查申报资料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拟于12月22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会议,通过申请教师述职答辩、专家评议投票,确定推荐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职称评聘管理部门提交推荐意见。  
    (四)专业职称评聘。2015年3-6月,学校人事部门根据专业职称资格和专业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依据专业职称评审结果,制定聘任方案,报学校审批后,予以聘任。 

 
    附件:点击下载

    1. 《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实施办法》(校教字﹝2014﹞69号)
    2. 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申请表  
    4. 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