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教学运转工作,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现就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核对,以及课表编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生成与核对
1、核对培养方案。根据新学年的教学安排,2014年四月份,已经组织了各教学单位人才培养方案梳理,对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新学年开设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核方式等信息,以及授课单位等信息进行了核对。为了确保春季学期的顺利开课,请各单位再次核对确认教务系统中的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应按培养方案严格执行开课计划,各单位不得随意在执行计划表上增减课程,如有特殊原因需变动计划,必须报教务处批准,联系教务处综合计划科(电话:648023)。
2、生成教学任务。9月30日,教务处根据各单位2014年4月份最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生成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开课通知单)。
3、核对教学任务。10月1日至10月14日,各学院要组织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秘书、系教研室教学秘书以及相关专业学生代表对教学任务进行核对, 主要核对校区设置是否正确、课程及实践环节是否重复、遗漏,课程性质、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是否与培养方案相符。同时,也要做好与其他开课单位的沟通工作,协调落实好教学师资、教学场所等。
各课程开设系(教研室)要结合教学实际,统筹安排师资、机房、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如发现存在问题请在修改意见中提出,并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转科(电话:648067)联系。
各单位要注意课程教学和实习下点的衔接,教学进程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安排参照以往的执行情况确定,如有变动,请与教务处实践科(电话:648032)联系。
5、确认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核对无误后,须由系(教研室)主任、学院经办人、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在10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转科。
三、2014学年春季学期课表编排安排
(一)10月15日至10月24日,各单位根据教学任务,统筹安排师资和教学资源,收集排课要求(10月17日前)。教务处统一编制合班(10月18至10月26日)。
(二)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全校各单位教学秘书集中编排进度。
(三)11月3日至11月9日,各单位核对进度,编写教学日历。11月23日前,各单位完成网上录入教学日历,明确课程教学秘书(负责教学组织和成绩录入)、理论或实验授课教师、课程考核方式(是否机考)等重要信息,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教学日历。
(四)11月26日至12月15日,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课表编排。
(五)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进行课表校对。
(六)2015年1月9日,正式发布课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学任务核对、课表编排是教学管理组织的重要过程,是课表编排、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学评价等各个教学管理环节的重要依据,对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意义重大。各部门、院(系)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制定专门流程强化监督。
(二)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教学任务核对和安排由实施课程教学的系(教研室)负责。各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制定工作日程,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开展。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有关教学要求统筹安排教学师资,积极鼓励教师通讲课程,落实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基本制度。学校将依据课表对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及课程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各专业教学进度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合理编排,避免出现周学时分配不均衡、周学时过少、教学安排过早结束等情况。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教学计划核对、教学任务安排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各单位务必加强沟通、紧密配合,按照时间规定,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学校将加强教学管理和监督,对逾期不能完成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校内教学单位基本教学状态评估考核绩效。
附件:2014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书(校对稿)0928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