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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3 16:19:55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4〕8号),结合我校“创新强校工程 项目建设,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三)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五)其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所属学科领域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且近年来学科发展较快,学术活动比较活跃,新问题、新成果较多;所属学科在省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拟邀请的省内外相关高校达到一定的数量,能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邀请的专家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学术声誉较高,在学科领域内有相当的影响力。
2. 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2项。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1.申报内容
(1)选题范围
项目申报可依照《2014年南方医科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6)所列的研究方向,确定题目及研究内容,也可自主选题。
(2)研究内容
所有项目研究均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高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2.项目主持人条件
1)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2)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3. 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5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
(三)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教授职称,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2. 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4项。
(四)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
要求联合申报“示范基地”的合作单位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2. 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4项。
(五)其他项目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关意见和方案要求而开展的其他类型项目,如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协同育人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库建设等。要求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能较好理解和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先进理念和改革方向,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2项。
三、项目经费
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创新强校工程” 经费统筹安排。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于10月30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6,纸质材料一式7份,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gl115@fimmu.com)上报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胡老师处。
 
联系人:胡光丽      联系电话: 64837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