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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和推荐广东省部分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09:47:37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科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交流,广东省教育厅于2013年和2015年分两批组建了45个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中2013年首批组建的19个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于2017年3月结束任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91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遴选和推荐广东省部分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结合相关专业在全国或全省的教学水平和影响力,参考拟换届的部分教指委名单和组成情况(见附件1.2),申报一个或数个教指委工作。如需要组建尚未设置的名单以外的本科专业类教指委,可根据专业大类提出承建新教指委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 主任委员(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在高等学校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2.热心教指委工作,具有一定奉献精神,能安排足够的时间精力,积极带领教指委做好全省高校的相关教学指导工作。
3.主任委员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实力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对应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4.主任委员单位能够为教指委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经费保障。
(二)委员基本条件
1.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本学科专业或行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丰富的工作经验,热心参与高校教学或人才培养指导工作。
2.自愿加入,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工作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经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经学校教指委审议通过,报学校批准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自身特色优势,认真对照分析,积极组织遴选推荐。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6),推荐现任委员连任的可不提交个人信息表。
3.申请承建尚未设置的名单以外的本科专业类教指委需要提交附件4、5和组建申请,组建申请参考格式见附件7。
4.申报材料经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9日前报教务处综合计划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zhjh@163.com。
联系人:林锦娜,朱汉祎,联系电话: 647291,648023。
 
附件:(附件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
2.2017年拟换届广东省部分高等学校教指委情况汇总
3.推荐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
4.申请承担、承建高等学校教指委汇总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信息表
7.关于承建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申请(模板)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