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规定,以及校外字【2013】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短期出国审批制度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对外交流需要,在认真总结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制订2015年本单位因公短期出访计划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因公短期出访计划,包括本单位教职工拟赴外停留6个月(不含)以下的公务出国及赴港澳台事项,所辖学生拟赴外停留1年(含)以内的公务出国及赴港澳台事项。
2、制订计划时,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从严安排涉及校、院级行政领导干部的出访任务。要填写明确的出访任务目的和内容,国际会议注明会议名称及会议日期,出访目标任务不明确的、前期没有交流基础的一般性考察,无实质成果和内容的重复性考察不得列入计划上报。计划中要明确出访经费来源,同时落实经费预算。
3、2015年度因公短期出访计划,按出国计划、赴港澳台计划分开编报。出国计划填写《2015年度因公短期出国计划一览表》(附件1)上报,赴香港、澳门、台湾计划,填写《2015年度因公短期赴港澳台计划一览表》(附件2)上报,如出现超出规定范围的出访计划,请另附纸说明原因。《一览表》中按团组顺序填报出访人员姓名及任务,未确定具体人选的学生出访计划,可先注明“学生X人”。
4、列入2015年度计划的出访团组和人员,要注意根据出访任务、时间和要求,及时准备邀请信等材料,提前办理出访手续。未列入计划的出访团组和个人,若无特殊原因,将不再受理其办理出访手续的申请。
5、各单位出访计划请于12月8日前(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学院党政办。
(联系人:罗佳 联系电话:648306)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