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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基地

广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科学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总体目标:周期为3年(从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通过组织高层次的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使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到2018年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居于省内领先、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地位。

第三条 基地建设坚持“凝练研究方向、产出标志性成果、建设人才队伍的方针,通过科学研究,践行高校服务地方的理念,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形成良性循环,使基地成为该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心、成果中心、人才中心和信息中心,从而带动整个学科建设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科发展。


第二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四条 基地建设采取市社科规划办指导,南方医科大学监管,基地自主运营的模式。

第五条 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由基地学术带头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全面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

2. 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

3. 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并与其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专职管理人员应有1-2名,协助主任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措和监管经费使用;

5. 负责向南方医科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南方医科大学主管领导及市社科规划办汇报工作。

第六条 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是:

1. 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与研究发展规划。

2. 参与科研课题的评审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批准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

3.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单位内外同一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本单位成员不得超过2人。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

第七条 基地设立办公室,为内部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简报报送、联系及学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2. 建立完备的学术档案管理,包括:(1)科研项目档案,如课题立项通知书、委托科研合同书等;(2)科研成果档案,如科研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3)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4)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3. 建立完善的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定。每月向市社科规划办报送一次工作简报和成果简报。工作简报主要报告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等。成果简报主要报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研究咨询报告摘要、主要论文和专著摘要等。统计年报按市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填报。

4. 加强基地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中外文专业性网站,做到内容丰富并及时更新。为充分利用网络功能进行学术交流,在自己的网站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基地下设公共卫生政策与措施调整、城市居民健康评价和与健康管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及社区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四个主要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具体负责本方向日常管理及队伍建设,制定完善的科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个研究方向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方向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情况收集、汇总及日常联络工作,每两个月向基地办公室报送一次本方向重点研究进展及活动简报,如有重大活动,可据时效要求单独报送。

 在管理体制方面基地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对外开放、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基地专兼职人员实行“带课题和经费或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人员流动机制。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条 围绕主攻方向研究广州公共卫生领域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承担市社科规划办委托的专项研究课题或接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研究课题,并自主设立和资助本研究领域课题,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1. 基地各研究方向的要求:(1每年在全国权威期刊和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5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每年提交至少15000字左右的高质量研究报告,由社科规划办以《广州社科成果要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33年建设期内至少出版1部本研究方向的标志性专著。研究成果均须注明“广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2. 每年完成广州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研究任务1-3项。

3. 建立基地年度课题申报、资助制度。每年通过公开征集、评审,设立年度自主科研项目5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4. 建立基础研究生专项资助课题,鼓励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四个研究方向内进行学术研究和成果发表。每年通过公开征集、评审,设立年度研究生专项资助课题5-8项,每项资助0.5-1万元。

5. 对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本科生社会实践项目予以专项资助和支持。

第十 对于基地研究人员,在发表论文以及出版著作方面给予补助,支持其课题和项目研究成果均须注明“广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地成员,除了在发表论文以及出版著作方面给予重点补助,优先支持其课题和项目外,还可对其成果进行滚动资助;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研究成果,提出警告,给予半年整改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收回研究经费


第四章 人才培养管理

第十 加快形成以2-3名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人才梯队,并注重学术新生代的培养,特别对40岁以下的科研骨干的科研成果予以重视。

第十三条  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规划办等单位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和思想理论学习。

十四 对基地学术骨干人员的要求: 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家权威刊物、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至少每年形成1篇有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3年内至少有1项厅级以上的课题立项每年至少作1次专题学术报告。

第十 柔性引智、创新机制,吸纳广州市、广东省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青年骨干,加入基地学术队伍。


第五章 学术交流管理

第十六条  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规划办等单位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和思想理论学习,积极参与“羊城学堂进社区”、“羊城学堂On Line”等学术科普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 定期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承担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在建设周期内须召开至少1次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不断提高在国内学术界的知名度。

第十  定期面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及广州市民开展多层次的、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

第十 每年派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人员不少于10人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基地建设经费由市社科规划办和南方医科大学共同投入,学校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第二十 南方医科大学应将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单独建账,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费,并在次年一月向市社科规划办报送经费决算。

第二十二条  南方医科大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资金进行基地建设,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的共享度和利用效率。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评估

第二十三条 基地每年向科技处报送年度建设任务和经费使用计划、年底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基地每年向广州市社科规划办作一次科研、学术交流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接受市社科规划办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五条 3年建设期满,基地将接受广州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考核评估。

 

第九章 附则

二十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七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基地。

 

 

 

 

广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代章)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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