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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1


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2019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453号),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补贴标准

1.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持有本人残疾等级证明);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补贴标准:2000/人(一次性补贴);

5.发放时间:20195月底。

二、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进行申请,并于3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教研办高婷婷老师。申请材料包括:《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复印件;本人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公示。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就业指导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410日前将公示通过的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简称“一体化系统”),从系统导出《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加盖公章,提交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四)审核汇总。市高指中心汇总后在4月底前将材料提交给南方人才市场,由南方人才市场完成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院校的对公账号上。

(五)补贴发放。学校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报补贴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花名册、汇总表、申领表等材料均一式三份。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花名册、回执表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信息。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学院进行资料留存,统一保存以备核查。


附:1.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3.求职创业补贴导入模板



                     卫生管理学院教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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