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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10-31]来源:  作者:[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6]28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学科共建项目是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三)学科共建项目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关于学科分类
学科共建项目在二十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接受申报,包括: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
   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自主选定重点发展或重点扶持的学科组织申报。
  (三)关于申报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关于申报、立项数量
本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330项左右。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得超过35项。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关于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获立项的二级单位将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先划拨到学校,再由学校统一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六)材料报送时间
项目申请者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然后将《申请书》交至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11月9日,《申请书》1份交科技处形式审查。
2、11月11日,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含原件1份并标明)和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邮件至664220551@qq.com,主题标注“单位名称+2016年度学科共建”。
 
省社科规划办联系人:钟月仙(020)83825078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516  510050
 电子邮箱:gdskghb@163.com
 
 
                                   科技处
                                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
 
    附件:附件: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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