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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学院国家级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学院机关各办公室,各系: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申报课题,培育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院决定开展国家级课题培育计划。现就2022年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申报指南

本项目分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两类。申报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自主选题。研究期限从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

二、申报对象与限项要求

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我院教师。项目参与人不限于我院教师。每个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一个培育计划项目。

三、申报程序与立项评审

(一)申报人需根据所申报的课题类型相应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式5份,于2022年9月20日前交到学院教研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到hongyiq@163.com。

(二)学院将聘请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确定立项。

四、结题成果要求

(一)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须组织项目组成员按时完成项目。

(二)本项目结题成果须为以下形式之一:

1. 以本项目为基础所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立项;

2. 在SCI、SSCI或ESI期刊上发表本项目相关学术论文2篇;

3. 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项目相关学术论文2篇;

4. 公开出版本项目相关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20万字);

5. 本项目相关成果得到省市以上领导批示;

6. 撰写的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MPA案例库(公共管理、法律等)” (网址为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index/enterIndex.do)。

(三)本项目所有成果均需以“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标注“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国家级课题培育计划”。

(四)本着诚信科研原则,本项目结题情况将记入学院课题诚信档案。

五、研究经费及使用

立项后报销一半经费,剩余经费待结项后一次性报销(相关经费必须当年报销完毕);如果项目负责人尚有经审核允许延期的未结项院级课题,则其所承担本项目的经费在本项目结项后一次性报销,但相关版面费可依杂志社要求预支。课题经费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超支或过期均不补。报销事宜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2022年9月8日

(联系人:洪亦卿,电话:020-61647194)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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