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06-30 14:38:0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成效,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以及集中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请单位按期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期完成结题;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延期证明或说明理由(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延期变更申请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2次的项目必须验收,确实不能结题的项目应申请终止课题;联系不到项目负责人的,由单位主动向科技厅监审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
二、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项目验收形式分会议验收、材料验收2种方式, 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一) 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组织,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
(二) 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或会议验收,完整验收流程如下:
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书→相关单位审核提交→科技厅审批通过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联系二级单位遴选验收专家→科技处指派验收专家→项目负责人联系验收专家填写验收意见表→阳光政务平台上填写结题验收书并上传专家意见→相关单位审核→科技厅审批通过→报送纸质验收书一式三份→各单位盖章报送→科技厅盖章存档
1. 7月20日前,各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 9月20日前,各单位提交项目验收书;
3. 10月20日前,项目验收通过后,各单位递交纸质版项目验收书(一式三份)。
4. 具体的验收程序和材料的准备请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组织验收工作。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二级单位超期不结题的省科技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科技项目总数10%(含10%)的,将被暂停本单位2018年省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附件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待结题验收项目清单-BME.xls
附件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doc
学院科研办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