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07-06 13:44:0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科技人才的培养,增加科技人才储备,围绕学校“3+1+1”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与原始创新水平,学校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研启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设置
1、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执行年限:2018.9.1—2020.8.31,资助金额: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0.5万元。
2、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执行年限:2018.9.1—2020.8.31,资助金额: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0.5万元。
3、创新驱动推进培育项目:执行年限:2018.9.1—2020.8.31,资助金额:6-20万元。
4、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执行年限:2018.9.1—2020.8.31,资助金额3万元。
5、“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培育项目:执行年限:2018.9.1—2019.8.31,资助金额: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员必须是我校在岗人员;
(二)申请人员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申请人员未获得所申报类别的启动计划项目资助;
(四)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请人在2018年7月1日未满35岁;申请人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资助;
(五)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在今年7月1日未满40周岁;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在今年7月1日未满35周岁;申请人在申请本项目之前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必须是今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入二审、且从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必须是去年申报广东省及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不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具体名单以学校科技处公布为准。
(六)创新驱动推进培育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今年1月1日未满45岁;
2.申请人具有高级职称;
3.支持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4.申请人申报的研究内容已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并提供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品证书等);
5.申请人近3年内已承担的横向课题经费未超过50万元。
(七)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今年1月1日未满35岁;
2.申请人在境外留学满1年,到今年5月31日留学回校时间未满2年,并提供证明材料;
3.申请人留学回校前后均未获得国家级课题资助。
(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培育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级职称;
2.申请人申报的研究内容已具有一定工作基础,与外方已开展了一定的交流工作;
3.外方合作人员所在国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三、限项规定
申请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类别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科研启动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提取管理费、特支费和科研津贴等。开支范围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版面费、会议费、差旅费、知识产权事物费等。
2.科研启动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下达,各附属医院要给予所在单位立项项目1:2配套经费支持。
3.“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培育项目为2017年科研启动计划新设立的项目类别,目的在于加强我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人员间的合作交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工作及外方合作人员的来访交流。
4.科研启动计划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9日17:00,其中,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书受理截止时间待定,其他项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双面打印,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报送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为PDF文档)、项目申报书(纸质版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为excel文档和纸质版1份)。
附件:1.项目申请书 2018年度科研启动计划申报通知.zip
2. 各单位科研启动计划汇总表
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名单
科研办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