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0-08-04 09:36: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0〕38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和校内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设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两类。其中,面上项目限项申报,杰出青年项目申报不限项。
(一)面上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申请人条件
(1)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投入项目研究时间的全职在岗科研人员;
②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③申请人在研主持(申报开始日前已立项且尚未批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 2 项;
④申请人无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
3.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经费支出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港澳机构资金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形式为主。
5.合作研究要求
①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 2 家。
②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包括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 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③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二)杰出青年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2.申请人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须在系统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2)具有从事省部级(含)以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合同书、 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证明材料);。
(3)属于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①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③正在申请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引进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8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或已获得上述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
④正在申请或正在支持期内的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青年学者、“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研究团队项目中,非协调人的核心成员可以申报杰青);
3.资助强度和期限
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 (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其中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即“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1篇;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或在本学科领域成长为更高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 每个申请人仅能申请1项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①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②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③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积超过2项的;
④申请人2020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请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⑤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2. 面上项目由各二级单位组织遴选推荐,项目申报推荐指标分配按以下公式计算:N2021=1.5×N2019~2020+附加数。其中,N2021为依托单位可申报2021年度面上项目项数; N2019~2020为各二级单位获得 2019 年度、2020 年度立项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数之和。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设立附加数:粤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个可增加申报4项(实验室一线科研人员优先申报);每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可增加申报2项(实验室一线科研人员优先申报)。各二级单位推荐指标在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二) 经费预算要求
项目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三) 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各类项目申报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3.二级单位不认真履行申报审核责任,对申请人弄虚作假仍推荐申报,经审查核实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4.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负责,学校科研院只进行抽查。
三、有关说明
(一)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二级单位职责
1.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2.二级单位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提交《面上项目评审情况表》。
3.二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三)其他说明
1.突出对青年优秀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养,面上项目将重点对青年科技人员倾斜支持;
2.关注女性青年科研人员成长和培养,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杰出青年项目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女性青年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安排
1.项目负责人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20年8月12日~8月20日17:00。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指标。
2.二级单位网上审核及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面上项目评审情况表时间:2020年8月20日~8月24日17:00。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经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办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