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0-08-04 09:40:2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的导向作用,广东省科技厅现启动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等联合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省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
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1.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基金项目)。
(2)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即 1985 年 1 月 1 日(含) 以后出生], 女性放宽至不超过 38 周岁[即 1982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在系统提交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附件为准)。
(4)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
(5)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 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有关申报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经费一次性拨付。
3.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1 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1 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 1 份。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4.有关说明
(1) 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2)所有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的青年基金项目统一评审、择优立项,适当比例支持联合出资地市的依托单位项目。
(3)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①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 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②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③不得列支基建费;
④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二)重点项目
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1.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在职人员的在职证明或双聘人员的聘用合同,以及本人近三个月在依托单位的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2)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3)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有关申报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预期成果要求
(1)项目组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科技合作;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2)获得高质量的论文或专利成果,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 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 1 份。
(3)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4.申报说明
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专题, 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申报,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指南标明的学科代码。
5.支持领域和方向
联合基金具体研究领域和方向见附件各联合基金申报指南。本年度粤穗联合基金不设重点项目申报类型。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通过研究团队的支持方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
(1)我校仅可申报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 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团队成员不超过 20 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 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至少包括 1名港澳合作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5)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6)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有关申报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预期成果要求
(1)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2)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 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其中项目牵头单位与港澳机构合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份。
(3)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4.申报说明
(1)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专题,并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申报,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指南标明的学科代码。
(2)项目须由广州地区依托单位牵头,且至少应有 1 家港澳地区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5.支持方向
本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设置 2 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拟择优支持 1 项。支持的研究方向按照附件《2020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除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外,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2020年度省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申请人已获得2020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三)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二级单位职责
1.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强省基金项目规范管理。
2.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二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3.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三)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20年8月18日~8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二级单位审查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经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4.2020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pdf
科研办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