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将实施"5+3+X"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更新时间:2016-01-12  查看次数:[]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 (熊旭)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将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高等医学院校,组织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实现招生与招录、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学历学位授予与职业规培证书发放相结合,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等4证。二是调整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培养工作。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全面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管理。三是改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针对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创造条件,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机衔接,为医学毕业生多样化选择、多途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四是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改革试点,逐步建立“5+3+X”培养高水平临床专科医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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