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娟现象”显现高校改革急迫性

来源:西安晚报  更新时间:2013-12-05  查看次数:[]

 2009年6月,胡娟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理学博士学位。1年以后,被学校评聘为教授。2011年4月6日成为当时学校最年轻院长,也是人大唯一一名70后院长。2013年,成为博士生导师。胡娟快速的升迁速度与不甚详细的履历,在她被免职的消息传出之后,便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高校被称为学术象牙塔,与社会相对独立,氛围纯净。但是,正如这些年来围绕学术风气蒙尘的争议,高校负面新闻不断,从某大学副校长涉嫌抄袭,到人大招生处处长涉案数亿外逃,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某些高校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积弊,也让社会关于高校阳光化透明化的呼声日益强烈。

  无论是人大前校长女秘书胡娟“火箭”升迁,还是招生处处长腐败所曝光的巨额数字,都指向高校急需更深入的体制改革。虽然近年来媒体有关高校学术腐败及其他层面腐败的报道在增加,但屡屡出现的类似事件,反证了高校体制监管的难度在逐渐增大,效果也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归根结底,是因为各种高校腐败所滋生的公权力土壤,没有得到根本的监督,因此,高校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字——限权。

  这些年来,高校贪腐及其他问题的发生,究其根本是资源和权力的过度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更缺乏明确的限制。也正因此,限制高校少数人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就当成为一种制度性基础。如果说,人大招生处处长是在权力贪欲下的“犯错”,而火箭提拔校长秘书,相关决策者可能是犯了用人错误,那么要想高校管理者不犯错,其权力就应受到严格限制,重要的决策,不能由几个人内部拍板决定,而应敞开大门,让全校知晓和讨论。限制权力避免过于集中,才能大大缩减各种腐败和“出错”的机会。

  这几年来,外界不断呼吁教授治校,建立诸如高校学术委员会之类的内部独立机构,委员们由教师们推举,享有重大事项的提案权和否决权,在高校人事、行政、学术各个层面上,都能形成对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有效制约。对高校行政管理者的限权,对教师等学校不同群体利益代表的授权,从而形成民主表决、尊重多数与个人自由表达意见的制度,成为高校师生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而缺乏这个关键性的体制性平台,少数行政管理者就可能因为大权独揽而僭越制度,凌驾于广大师生之上,为一己之私损害学校公共利益。

  校长秘书“火箭”升迁,显现高校改革急迫性。限权是学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除此之外,学校体制改革还需要更多的动作。包括减少高校行政化色彩,像即将推行的国企人事改革一样,去除过多的行政级别。推进学术治校的程序设置,加强高校师生的话语权,高校重大事项公开透明,既要有决策公开,同时更要提供渠道,让高校师生、公众和媒体能够更多地参与进来。

  毫无疑问,高校改革成败的基础在制度,如果有制度的有效规制和约束,类似于校长秘书“火箭”升迁的故事就不大会发生。
 

新闻链接:http://news.smu.edu.cn/xxbk/guandian/2013-12-05/54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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