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9-11-11  查看次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都是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会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包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等。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方向。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着眼于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持续巩固和壮大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为我国创造出世所罕见的快速发展和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深得人民拥护的、能够持续推动国家进步和发展的、能够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就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会系统部署了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严格遵循时间表,对照各阶段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重点任务,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成就伟业的保障。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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