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及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名单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随着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深入贯彻实施,全省高校都加强了档案工作,我校也及时出台了新的《南方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校办字〔2014〕1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档案综合管理,全面推进数字化档案馆建设,不断提升档案信息化、现代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学校建设发展大局,根据学校第七次党代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精神以及智慧校园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现有的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全面升级并与OA系统对接研发工作的进展,现急需做好全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请各单位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研究确定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名单,于4月26日前将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详见附件2)报送学校档案馆。
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要求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的稳定。
附件2: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及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名单.docx
档 案 馆
2016年4月15日
(联系人:魏银燕 李锦华 联系电话:64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