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公共卫生学院 ·设为首页·院长信箱·管理信箱
关于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9 17:44:41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附件1)要求,学校组织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函审、会议评审,共遴选出42个项目(附件3)推荐上报省教育厅,为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网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有关材料要求
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需重新下载填写《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或将申请书封面“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改为“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改为“申请学校”。
2.请各学院指导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全面修改,要领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教改项目申报的区别,成果的表达要考虑如何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可通过预期成果来完善和细化具体改革的措施、步骤是否科学可行,着重加强对成果的名称、团队成员的组成、成果建设目标、建设方案、预期成果及评价指标的修改,体系的构建建议用图表等更直观的形式来表达。
3.若申报项目有相关项目支撑的需附项目立项正式文件复印件,并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第一、第二类项目,有国家级、省级项目支撑的,需提供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文件;第三类项目,提供校级项目立项文件,如无校级项目立项文件,提供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文件;第四类项目,提供协同育人合作协议或申报书。
(二)申请书填写有关要求
1.封面:凡非联合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限填1人;“申请学校”填写“南方医科大学”。
2.项目简表
“项目层次”需准确选择“本科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成人与继续教育”或“其它”,研究生教育不在本次培育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类别”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要求,需准确选择填写“第一类项目”、“第二类项目”、“第三类项目”、“第四类项目”;
“校内立项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是指培育项目申报立项时间,非依托项目的立项、计划完成时间。若申报项目未在既往校级培育项目中立项,“校内立项时间”建议填写“2015年1月”;若申报项目在既往校级培育项目中立项,“校内立项时间”按实际立项时间填写,培育周期一般为2-3年,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确定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需准确填写所有信息;
“项目团队”中“团队总人数”(含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参与项目改革研究实践的人员,“参与单位数”是指校校、校企、校行业联合申报项目或其他类别项目有本校(含)以外单位参加的单位总数,如一个项目有校内几个二级单位(含附属医院)人员参加,没有其他单位参加,则参与单位数为1;联合申报的项目,需在封面和“学校推荐意见”中联合签署盖章,同时注意项目分工的合理性;非联合申报的项目,若有校外人员参加,应在提交的佐证材料中予以体现,必要时应作出特别说明。
3.经费预算: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省厅不设培育经费,项目负责人根据完成培育项目所需经费及依托项目(若有)现有经费适当填写培育经费额度,支出明细严格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填报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申请书修改后,于2015年1月13日上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修改过的培育项目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一份(申请书用A4纸<字号:小4号,字体:仿宋_GB2312,行距:28磅,左侧装订>双面打印<封面单面打印>)由项目组成员签字后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加盖学校公章后返回各项目负责人,并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月15日前(1月16日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再接受项目填报)在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与管理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上完成以上材料填报工作(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4-5)。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由学校教务处分配,请各有关单位电话联系教务处综合计划科。
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和佐证支撑材料均采用附件上传形式。本次填报所上传附件一律采用PDF文件,不接受其他格式类型附件,项目申报书未签字、盖章即上传的,将视为无效并予以退回。
3.请在项目申报系统对应名称处上传相关附件,并注意系统设定的附件数量(最多4个)大小限制,尽量精简材料所占空间,以免上传失败。
4.考虑到系统兼容性,建议使用ie、火狐浏览器。如使用搜狗、qq、360等浏览器,请注意根据需要切换浏览器模式(兼容模式/高速模式)。
5.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反映,或向学校教务处反映解决。系统技术支持:胡春林,QQ 408849426。
 
附件:
 
(联系人:刘辉,朱汉祎   联系电话:647291,648023)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