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10-27 17:01: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建带团建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推优”工作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学院、附属医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推优”的原则、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推优”的原则。推优工作要以团支部为单位,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推优工作应在团员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之前进行。
第五条 “推优”的对象。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的我校在册共青团员。
第六条 “推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学习、工作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
3、入党动机端正,思想上进,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群众基础良好;
5、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当年无不及格,体育成绩达标。青年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
第七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在各级(全国、全省、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第八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限制作为“推优”对象:
1、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成为“推优”对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团员在校期间不得成为“推优”对象,教工团员五年内不得成为“推优”对象;
2、“推优”入党对象的行为妨碍该次推优入党公正性的,经各单位团委核查属实,可以取消其推优入党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组织生活,不交纳团费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视为自动退团,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第三章 “推优”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各团委(团总支)在本单位的“推优”工作开展前应将工作安排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推优”的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团员的基本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团员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举行会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50%的,可确定为推荐对象候选人。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写出推荐意见,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2),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推荐意见一般由团支部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填写。
3、团委(团总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审核后,及时将材料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进行推荐。同时,以二级团委为单位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一般结合团员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单位推荐总比例一般控制在所在单位团员人数的5%以内。“推优”审核表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之内没有被发展的,应重新进行推荐。
第十二条 团支部“推优”大会由上级团委派员监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
2、“推优”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3、到会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根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50%产生“推优”候选人。
第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基层团委委员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校级团学组织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四条 在各见(实)习点上的团员青年,由所在见(实)习点团组织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和“推优”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团委对基层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推优”候选人进行资料(包括推荐表和推优大会记录)审核和谈心谈话,审核中如发现未达到“推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优”资格。
第十六条 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随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档案;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应连同考察材料一起寄往其所去单位党组织。
第四章 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在职团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团的各级组织也要逐级负责,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保证质量。发展党员工作的核心是保证质量,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考察推荐对象,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把关。
第十九条 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团的基层委员会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团组织团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推优”工作的制度建设,保证“推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使“推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条 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
2、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3、南方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
附件1:
南方医科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
团支部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应到团员 人,实到团员 人
会议记录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流程:
1、主持人简要介绍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目的、意义推荐程序,推荐条件。
2、团支部书记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如下:
3、记录各候选人自我陈述情况及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民主评议的简要内容;
4、发出选票数: 张 收回选票数: 张
5、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有效票数: 无效票数: 弃权:
6、投票结果:(注明票数,按顺序排列)
附件2:
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单位: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民族 |
||||
所 在 团支部 |
团内外 职 务 |
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
|||||
个 人 简 历 |
|||||||
推优 大会 情况 |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到会人数: 同意推荐人数: |
||||||
团支部 意 见 |
(XXX同志政治思想……,学习……,纪律观念……。经过讨论同意,推荐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 团委 (团总支) 意见 |
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方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所属团委(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所在团支部 |
团内外 职 务 |
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
推优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