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评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的规范化,在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领导下,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制定本指南,指导开展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
一、基本原则
自愿申请,严格准入。强化标准,注重证据。平等协商,客观公正。注重发展,持续改进。
二、认证依据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为《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
三、认证范围
经国家正式批准开设本科(含长学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校可以自愿提出认证申请。在学校临床医学专业申请认证的前提下,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等临床医学类专业可自愿提出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认证旨在判定上述专业是否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专业特色部分不包含在认证的范围内。
四、认证程序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流程包括认证申请、学校自评、现场考察、认证报告、认证结论、持续改进等六个环节。
五、认证结论
现场考察结束时,认证专家组根据学校自评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学校申请认证专业教育教学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做出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经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和不予认证。
六、 认证管理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认证过程公开公正,并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包括认证学校管理、认证专家管理、认证投诉与申诉。
(全文网址:https://wcame.meduc.cn/show.php?cid=21&id=514)
摘自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网站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