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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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局三项举措加强对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建设指导

三月 07, 2013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是诉讼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和司法鉴定人数量是伴随着诉讼活动的需求而变化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颁布,为司法鉴定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日益改善,潜在的司法鉴定资源不断被挖掘出来,司法鉴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但与此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促进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尽快渡过业务磨合期,尽快进入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广州市局专门出台三项举措,切实加强对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一、建立对新设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谈话教育制度。

  早在递交申请书时,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就专门召集申请单位负责人座谈,向他们详细介绍行业动态,描述执业风险。教育其志存高远,着眼于社会效益,着眼于平安广州建设,着眼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获批后,广州市局又主动邀请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谈话,告知执业规范,申明管理权限,告知投诉案件查处程序等。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严格遵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有违反规定,经查证属实后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方式等。通过谈话教育,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对整个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要求与程序更加清晰和明确,对司法鉴定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到位,更加珍惜和爱护司法鉴定资质,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管理。

  二、健全新增司法鉴定人员业务指导与培训制度。

  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证据和专家意见的活动,在科学性、合法性以及鉴定程序方面的要求都必须经得起控辩双方的质询,经得起法庭的审查,要求非常高。而新加入的司法鉴定人由于经验不足,面对案件不是无从下手就是手忙脚乱,特别容易忙中出错,严重影响司法鉴定的质量与公信力。为此,广州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加大了对新增司法鉴定人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一是要求全体司法鉴定人必须认真学习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二是组织相关司法鉴定人员进行专门学习,了解申领《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刻制印章、牌匾等程序和要求,发送包含《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资料汇编,讲述省厅和市局的层级管理权限、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的职能界分,培训“广州市司法鉴定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市司法鉴定案件统一编号的使用方法等,为受理司法鉴定案件做好充分准备。三是为他们联系一些管理规范、经验丰富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跟班学习,特别是司法鉴定文书管理方面的要求与规范,以尽快熟悉业务。

  三、加强对新设机构和新增鉴定人的执业执纪检查。平时,广州市局坚持对新设立或新增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新增的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发展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年底,广州市局专门对相关机构、鉴定人的执业执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对新机构、新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帮助他们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打造高水准的司法鉴定队伍,推进全市司法鉴定质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