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FORENSIC SCIENCE CENTER OF SMU

司法鉴定中心新增图像资料和电子数据两个鉴定类别

九月 30, 2013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已正式批准我校司法鉴定中心新增图像资料和电子数据两个鉴定类别,陈武凡等六人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质。至此鉴定中心共拥有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图像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八个鉴定门类,31名司法鉴定人,20余名鉴定辅助人员,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大专院校司法鉴定门类最齐全、技术力量最雄厚的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院长陈武凡携团队加盟司法鉴定中心,是继公卫检测中心、解剖学系生物力学团队之后,又一核心力量加入,将为我校司法鉴定在全国的学科影响和社会服务做出新贡献。

  今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自此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

  图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电子证据也可以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或者网络证据等等,是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数据交换等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它主要是借助于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所形成的并且作为证据使用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是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化犯罪、侵权及纠纷的大量发生而发展起来的,服务于刑事案件侦查、公诉、民事及行政案件诉讼、仲裁、审计、调查等活动的专门技术工作。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面对涉计算机犯罪或者纠纷越来越多、嫌疑人计算机水平越来越高、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不可靠性和多样性以及缺乏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监督链等问题,必须建立一个电子数据鉴定服务平台,包括严密可控的鉴定过程管理体系、使用符合标准的技术手段、按照标准的方法,由准入的司法鉴定人来完成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