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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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电子证据作用,服务科技强检大局

二月 24, 2014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以数字化为主体的数字信息时代。电子产品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电子存储介质(硬盘、U盘、存储卡、内存、手机内存等)也逐渐普及,随之成为这个时代人们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电子信息和有关电子设备,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大量地存在涉案电子数据。正是这种需求,开辟了电子证据检验这一新的技术检验专业。

  一、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新刑诉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电子数据”定为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说明电子证据的效力和积极作用已经得到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检察技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办案工作中发挥电子证据的积极作用,做好新刑诉法与检察技术工作的对接,成为了摆在检察技术干警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电子证据的检验对象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计算机、手机、照相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各类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这些电子产品所存的大量记录犯罪过程、揭露犯罪事实的数据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音视频资料、电子账目、文档、论坛发言记录、手机短信等都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

  电子证据一经生成必然会在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电子设备中留下相关的痕迹并被保存于系统自带日志或第三方软件日志中,客观真实地记录事实情况,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截取、剪接、删除,造成不易察觉的变化,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镜像文件则难以判断其真实性。

  为了判断各种电子设备中存储或传输的电子信息是否真实,需要对电子信息进行检验。这些设备和信息成为证据检材有四种可能的原因:1、用作犯罪活动的工具;2、是犯罪活动侵害的目标;3、是犯罪活动的赃物;4、保存记录了与犯罪活动相关的信息。通过检验这些电子信息,有可能得到能够证明他们与犯罪活动相关联的证据,找到能够说明犯罪活动事实的证据,揭开被掩盖的犯罪事实,得到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线索。


  三、常见电子取证方法

  近年来,电子证据在我们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固定完善电子证据成为科技强检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检察技术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

  伴随着利用计算机、手机等高科技手段犯罪现象的增多和电子数据证据种类的确立,电子证据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一种新型的取证方式——电子取证也被提上了日程。

  简单地说,电子取证就是在计算机、手机等使用痕迹中发现、揭露、证实犯罪行为的过程,但是,这一过程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证据保全的过程,与传统取证方式相比,收集电子证据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规则流程和技术含量都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经常会由于犯罪分子的故意行为,电子证据遭到破坏,使得电子取证更加困难。

  专门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利用相关的设备和软件,对保全的电子证据进行分析和取证,还原电子证据的真实形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具体取证经验方法包括:一是采用专门的取证设备固定证据,包括用于提取、固定证据的硬盘克隆机,用于数据排查、定向获取系统信息、网络状态、聊天记录、邮件数据的快速取证软件,用于数据恢复、数据分析的检验工作站;二是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还能够增强证明力、防止翻供;三是可以直接将对职务犯罪案件有证明意义的内容打印在纸张上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取证人员等。


  四、电子证据技术工作存在问题

  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在电子取证方面还是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技术人员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电子取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高科技的技术性工作,对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比较高,而大多数基层院检察技术干警还没有组织过电子取证工作培训。

  二是没有专门的办案设备和办案软件。长期以来由于办公办案经费保障不足,再加上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所以还没有办案需要的专门的设备和软件。

  三是对电子取证认识不到位。由于电子取证是一种新型的取证方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取证中往往忽略了它的存在,电子证据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五、完善电子证据技术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们要以新刑诉法实施为契机,正视困难,积极想办法解决困难,争取把电子证据技术工作开展起来,推动检察技术工作更加有效的发挥职能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组织业务培训,培养专门的技术人员。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建立长期的、系统的培训计划,讲授电子证据的基础知识、数据恢复原理、计算机取证步骤、手机取证方法、常用取证软件的使用等。加强对电子证据以及取证过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研究,丰富理论知识,开阔工作思路,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尝试和总结适用于电子证据取证的方法和技术,争取为基层院培养出一批专家型人才。

  二是要加大硬件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经济实用的原则,购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软件,为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是要强化电子取证意识,培养基本取证能力。在当今以及未来的时代,电子证据必将能够在各种类型的犯罪案件中提供线索和证明犯罪,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侦破案件的又一护航者。对此,应通过在检察工作中强化电子证据观念,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电子证据检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逐步普及电子证据的意识和电子证据检验技术及作用的基础知识,以及基本的电子证据提取、包装和保存知识,使办案人员具有提取电子物证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四是要严格遵守规定,规范取证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实务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制定详细的取证流程,形成一套专门对于电子证据取证的规章制度。各级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涉及到电子物证的相关工作时要严格遵守该制度,确保获取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备性。

  五是要强化业务学习,在实践中提高技能。技术干警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对电子证据辅助办案的成功案例、办案经验等,要常看常学,认真研究,领会办案思路,揣摩办案技巧,逐步掌握与电子证据等科技手段相关的各种现代科技知识,成为专业骨干。技术人员还要在增强实战技能上下功夫。积极在电子证据技术领域进行探索,尝试办理简单的电子证据技术案件,在实践中提高技术水平和电子取证能力,发挥电子证据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新刑诉法与检察技术工作的对接。

  新刑诉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顺应时代的要求,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刑事证据被确认,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技术监督职能,利用科技手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技术干警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提高对科技强检的极端重要性和科技手段应用于执法办案的极端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作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好电子证据等新技术应用工作,重视电子证据的重要作用,以扎实的工作业绩服务科技强检大局。